济南市统计局行政许可目录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1、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 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2)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时间、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3)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的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4)填写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5)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批复。
  3、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对符合规定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  张德军

联系电话: 86263515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当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4、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5、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
  1、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盖章,连同申请材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由承办机关留存)退还申请人;
  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上签署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终结审批,将表格存档。
  、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
  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对经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
  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意见;
  将准予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
  (3)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无论受理与否,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完后必须即时退还申请人。
  2、审核
  、按审核标准对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不符合审核标准,不同意受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不同意暂缓的意见,并注明原因或修改意见。
  、符合审核标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同意意见,并告知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将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进行审查认定。
  3、认定
  、按认定标准对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书》的认定意见栏目中签署不予认定的意见,说明理由。同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书》的认定意见栏目中签署认定意见。同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
  、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每人两份)分类存档。其中一份由统计从业资格实施机关留存;另一份交由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关存档。
  、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交由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关分别送达申请人。
  4、告知和送达
  、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接收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转来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
  、通知申请人分别领取有关通知书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文书、资料的送达工作。
  、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清理,立卷归档。
三、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在接到初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联系人: 于慧芹

联系电话:86263553